【问题】 《民法典》第八百六十二条中,如于( )上为第三人设有用益权或质权,则在该用益权人或质权人利益所要求之限度内,有关债权不受混同影响而继续存在。
《民法典》第八百六十二条中,如于( )上为第三人设有用益权或质权,则在该用益权人或质权人利益所要求之限度内,有关债权不受混同影响而继续存在。
正确答案:债权
题目解析:暂无解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