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问题】 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什么
在企业法律工作中,破产法中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什么?
正确答案:律师解答:
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具体包括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;通过重整计划;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,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;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;监督管理人;通过和解协议;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;核查债权;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;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。
题目解析: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 第六十一条
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:
核查债权;
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,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;
监督管理人;
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;
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;
通过重整计划;
通过和解协议;
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;
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;
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;
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。
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