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问题】 做挂名股东的危害

在企业法律工作中,做挂名股东的危害?

正确答案:律师解答:

成为挂名股东的的,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,挂名的股东应当补足。挂名股东,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,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,实际上并不出资,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,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。

题目解析:法律依据: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〉若干问题的规定(三)》第二十四条
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,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,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,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,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