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问题】 某企业(非股份制试点企业)2012年有关的财务资料如下:(1)实现利润350万元;(2)2011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万元,弥补期未满;(3)未按期缴纳税金,支付罚款和滞纳金1万元,己列营业外支出;(4)该企业坏帐准备按税法规定,按应收账款的余额的5‰提取,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000000元,企业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15000元,原“坏账准备”科目无余额;(5)利润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3000元;(6)包括收到已扣缴所得税的股利收入5500元: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0000元,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5
某企业(非股份制试点企业)2012年有关的财务资料如下:(1)实现利润350万元;(2)2011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5万元,弥补期未满;(3)未按期缴纳税金,支付罚款和滞纳金1万元,己列营业外支出;(4)该企业坏帐准备按税法规定,按应收账款的余额的5‰提取,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000000元,企业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15000元,原“坏账准备”科目无余额;(5)利润中包括国库券利息收入3000元;(6)包括收到已扣缴所得税的股利收入5500元: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0000元,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5%;(7)支付非公益性捐赠支出4000元,已列入营业外支出。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交的企业所得税,税率25%。
正确答案:解:350-5+1-0.5-0.3-0.55-3+0.4根据计算结果乘以所用的税率。
题目解析:本题出自四川师范大学,四川师范大学国家税收,由丰阳塔题库搜集整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