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问题】 甲、乙两公司签订购销钢材的合同,约定乙在30日之内向甲交付约定质量的钢材200吨。在履行期届至前,乙的货源发生问题,不能如期按约履行交货义务,遂把部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,但未告知甲,也未经甲同意。后丙向甲交货,但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甲乙的约定。问:(1)乙、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是否有效?(2)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?(3)丙公司对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?(4)乙公司是否要对甲公司承担责任?承担何种责任?
甲、乙两公司签订购销钢材的合同,约定乙在30日之内向甲交付约定质量的钢材200吨。在履行期届至前,乙的货源发生问题,不能如期按约履行交货义务,遂把部分债务转让给丙公司,但未告知甲,也未经甲同意。后丙向甲交货,但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甲乙的约定。问:(1)乙、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是否有效?(2)甲公司对丙公司所交货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?(3)丙公司对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?(4)乙公司是否要对甲公司承担责任?承担何种责任?
正确答案:答:(1)乙、丙公司之间的债务转让行为无效。因为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、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,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,并不得牟利。《合同法》规定:“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。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”本案中,乙公司将其对甲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,故该转让行为无效。
题目解析:本题出自安徽农业大学,安徽农业大学债权法,由丰阳塔题库搜集整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