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问题】 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名额由谁规定

在企业法律工作中,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名额由谁规定?

正确答案:律师解答:

人民代表大会的具体名额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规定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,省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,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。

题目解析: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第十一条
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,按照下列规定确定:
(一)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,省、自治区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,直辖市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;但是,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千名;
(二)设区的市、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,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;人口超过一千万的,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;
(三)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县、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,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;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,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;人口不足五万的,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