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问题】 2014年,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

2014年,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 A.国工作6个月。在 A.国工作期间,工资由公司设在 A.国的分支机构支付,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,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;李某取得 A.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,按 A.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。2014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是( ) A.2 430元 B.23 40元 C.3240元 D.4320元

正确答案:  C

题目解析:A[解析](1)抵免限额=[(50000-4800)× 30%一2755]x 6+[40000x(1—20%)x 30%一2000]=72430(元),抵免限额大于在A国缴纳的税款10000X 6+10000= 70000(元),因此,可全额抵免,并需要补缴税款;(2)应补缴税款=72430—70000= 2430(元)。答案为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