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问题】 保管合同的标的有什么规定
在建筑工程中,保管合同的标的有什么规定?
正确答案:律师解答:
保管合同的标的的规定有:保管合同的标的是被保管的物品,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合同生效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,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,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。
题目解析:法律依据:
《民法典》第八百八十八条
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,并返还该物的合同。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、就餐、住宿等活动,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,视为保管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。
第八百九十条
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,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