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问题】 甲(男)和乙(女)经人介绍恋爱结婚。结婚时甲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,乙娘家给了乙一套家用
甲(男)和乙(女)经人介绍恋爱结婚。结婚时甲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,乙娘家给了乙一套家用电器作为嫁妆。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,孩子六周岁了。甲与丙发生婚外情,被乙发现斥责后,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,很少回家。甲的工资本来不高,为维持和丙在一起的开支,向人借外债近2万元。乙独自抚养儿子,生活困难,也借外债5000元。现乙向法院起诉,要求与甲离婚,并要求抚养孩子。甲不同意离婚。提出如果离婚,孩子是他家的后代,必须由他抚养,否则不支付任何抚养费。经法院多次调解,二人达不成协议。请结合所学知识,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:1.本案应当以什么方式结案?2.本案应否判决离婚?3.如果准许离婚,应当如何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?4.如何确定房屋和电器的归属?二人所借外债应如何处理?5.假设法院准许离婚,离婚时乙生活困难,可否要求甲给予生活帮助?6.假设法院准许离婚,根据本案的情况,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否获得支持?
正确答案:(1)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。因为二人就离婚及其后果达不成协议。
(2)应当判决离婚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过错条款,甲有通奸行为,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。
(3)考虑子女感情和父母的品质,子女应当由母亲抚养为宜。父亲应支付抚养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。
(4)房屋归甲,因为甲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给双方。电器归乙,是婚前财产。甲借的外债,未用于家庭生活,应由自己承担。乙借的外债,用于家庭共同生活,由甲乙共同承担。
(5)可以。可以从住房等财产中
题目解析:本道题目出自法学专业课后习题,考察的是学生对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相关知识掌握情况,由丰阳塔题库搜集整理。